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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林丹1億簽日本品牌,不愛國嗎?生活所迫?錯!他終於說出原因
2015年1月7日,林丹以個人身份與日本運動品牌尤尼克斯簽約,成為國羽歷史上第一個單簽贊助商的球員。
據民間傳言,林丹此次簽約獲得瞭尤尼克斯10年一個億的天價合同,並且表示林丹會在2020年使用尤尼克斯的體育器材參加東京奧運會。
此事一出輿論四起,大多數國人對於林丹簽約日本品牌無法接受,尤其林丹一直以軍人的身份出現在大傢的印象中。
但實際上,林丹的行為被大傢深深的誤解瞭。
此次簽約,林丹除瞭為獲得一筆代言收入以外,也是為瞭推動羽毛球運動在全球的發展,說起來很偉大,但事實也確實如此。
一般情況下,我國運動員的無形資產都歸國傢所有,包括簽約代言等,都需要得到國傢的批準。同時花蓮電動床,還要將代言收入按比例與國傢分成,總之一切都是國傢說瞭算。
此次林丹簽約尤尼克斯,算是為運動員個人簽約,在國傢與個人利益處理的問題上開瞭先河。
林丹並不是像李娜那樣與國傢體質徹底決裂,而是采取瞭一種適中的方式,不但成功個人簽約,還與國羽和李寧達成瞭一種妥協。
大致的結果是:“林丹在代表國傢隊訓練和比賽時,必須穿李寧的服裝,但球拍和球鞋可以是尤尼克斯,不過不能露出商標。”
這其實是在探索一條運動員新的出路,林丹證明瞭“即使運動員將個人掛靠在體制之內,也能充分發揮個人的商業價值”,是體制轉型的巨大突破。
說到這裡,給大傢說幾個失敗的例子。
當年田亮因為私自走穴“吸金”,被遊泳中心開除;孫楊在贊助商服裝的環節與上級溝通也被無情鎮壓;在今年,寧澤濤與伊利私簽代言,也差點被開除出國傢隊,這些都是失敗的典型案例。
運動員在追求個人利益的時候,往往很難與國傢溝通一致,造成很多運動員的經濟損失,但林丹卻做到個人與國傢利益的巧妙融合,也為以後更多的運動員提供先例。
我們經常會看到某個運動員退役之後被國傢拋棄,生活窘迫,就是因為很多運動員在退役之前賺不到養老的錢,最終還被傷病拖垮瞭傢庭。
另外,林丹簽約尤尼克斯並不是有意尋找日本品牌。
首先國傢隊在09年之前的合作夥伴就是尤尼克斯,自那之後才變成的李寧,而林丹在北京奧運會使用的球拍也是尤尼克斯的球拍,既然說到民族利益上,國傢隊簽約尤尼克斯是不是更應該上綱上線?
其次,與李娜的網球項目不同,羽毛球運動在全球的號召力很小,基本上在東亞比較有影響力,但在其他國傢和地區普及率特別低,商業化程度低,沒人看,羽毛球逐漸變成瞭幾個國傢自娛自樂的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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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每個國際大品牌都能給林丹簽約的機會,他沒有那麼多的選擇。尤尼克斯作為羽毛球器械的大型巨頭,而林丹則在大傢看來是一種偶像、明星般地存在,與林丹合作必定會使羽毛球項目在全球曝光度和認知度的顯著提升。
這對於整個羽毛球項目在全球的推廣也是有利的,同時也會促進國內羽毛球職業化的推廣,當然林丹一己之力還不夠,但這是個好的趨勢。
對於簽約尤尼克斯,林丹自己也曾說過:“在我看來,與尤尼克斯的簽約算不上代言,而是一種合作,我們的目標是雙方在各自領域一同努力,讓更多人喜歡上這項運動,不隻是簡簡單單的制作球衣球鞋,還要推廣羽毛球的活動。”
無論從哪個方面而言,此次簽約都是有利的。林丹獲得瞭更好的收入,羽毛球項目得到推廣,而他在運動員與國傢間的利益處理上也開瞭先河,這是時代的發展,也需要更多的嘗試。
我們不希望看到更多運動員像鄒春蘭、才力、艾冬梅和張尚武那樣,在退役之後生活窘迫,讓人們對體育事業放棄希望。體育是強國之本,我們應該讓那些為國做出貢獻的人,退役前至少能賺到自己的養老錢,退役後過上有保障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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